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鄂0115执162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1-29

案件名称

陶德喜与武汉九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陶德喜,武汉九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0115执1626号申请执行人陶德喜,女,1947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武汉市人,住武汉市江夏区。被执行人武汉九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夏区熊延弼街45号3楼。法定代表人:祝振金,系该公司董事长。申请执行人陶德喜与被执行人武汉九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2月18日作出的(2015)鄂江夏民二初字第0097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6年10月18日权利人陶德喜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当日依法受理,并向被执行人武汉九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武汉九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违约金11667元,负担案件受理费1000元、执行费75元。逾期后,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武汉九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28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额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李斌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游鑫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