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川刑监字第254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蓝秋云非法拘禁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刑事通知书
法院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非法拘禁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5)川刑监字第254号蓝秋云:你因犯抢劫罪一案,对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德刑一终字第11号刑事裁定不服,以你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你是按照秦世键的要求去收债、本案应认定为非法拘禁罪等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对本案进行了复查,证实原判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是正确的。本院认为,2012年8月5日,秦世键与曾榀凇因合作制造毒品失败,秦世键便要求曾榀凇赔偿其损失40000元,曾榀凇不答应。秦世键便给你打电话叫你找几个人来帮忙,你又邀约了杨建雄、廖九军等人,强行将曾榀凇和何光英(曾榀凇妻子)从四川省广汉市南兴镇转移至四川省广汉市连山镇和松林镇等处扣留,并使用木棒、砖头、拳头等对曾榀凇和何光英进行殴打和威胁,后何光英答应回四川省成都市去找钱。2012年8月7日,由黄婷、“建建”(另案处理)带着何光英回四川省成都市借钱,由于未借到钱,黄婷及“建建”即返回了四川省广汉市。次日,何光英给秦世键指定的银行卡汇了23000元,同日晚上,由你和秦世键、“强儿”(另案处理)带着曾榀凇到了四川省成都市,何光英出具一张17000元的借条后,曾榀凇获得自由。本院复查认为,你和秦世键、黄婷、杨建雄、廖九军采取了非法扣押、殴打和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强行劫取曾榀凇和何光英的财物,你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犯罪过程中,你不仅侵犯了曾榀凇和何光英的人身权,还侵犯了财产权,原审认定你犯抢劫罪是正确的,本案不能认定为非法拘禁罪,因为非法拘禁罪只侵犯了人身权。综上,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量刑适当,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本案应予维持。你对本案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予以驳回。请你服判息诉。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