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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504民初2706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战继杰与孔繁强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战继杰,孔繁强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504民初2706号之一原告:战继杰,男,1964年11月16日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卫爱辉,安徽鉴知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吕慧敏,安徽鉴知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孔繁强,男,1959年6月27日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战继杰与被告孔繁强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由于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马千里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赵 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