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莱州执字第1786-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2-0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邱淑珍与被执行人李幸楠终结裁定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邱淑珍,李幸楠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莱州执字第1786-1号申请执行人:邱淑珍,女,1931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莱州市。委托代理人:盛斌,莱州正航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执行人:李幸楠(曾用名李兴楠),男,1967年7月2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莱州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邱淑珍与被执行人李幸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1)莱州民初字第3769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 强审判员 王海燕审判员 王宝壮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志成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