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111民初6903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2-16
案件名称
毛轩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管辖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毛轩,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案由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湘0111民初6903号原告:毛轩。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高新南一路飞亚达大厦5-10楼。法定代表人:马化腾。原告毛轩(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28日立案。原告诉称,原告在被告网站上注册了网络游戏英雄联盟的用户账号,持有上述游戏账号后,对此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费用。2016年9月4日,在没有任何事先警示、警告、通知的情况下,被告无正当理由单方面停封原告的游戏账号,给原告造成很大损失,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故诉至本院,请求依法判令:1、请求判定被告单方面封停原告网络游戏英雄联盟账号的行为构成对原告的侵权;2、判定被告立即解封原告的网络游戏英雄联盟账号60×××85,消除封号记录,并在官网醒目位置予以道歉,以及将游戏数据恢复至封号之前;3、判定被告因其侵权行为,应当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2000元。4、本案公证费、诉讼费均由被告承担。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本案案由应确定为网络服务合同纠纷,应由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管辖。因原告在安装完毕“英雄联盟”游戏并登陆游戏前,必须阅读并同意游戏服务协议一《腾讯游戏许可及服务协议》,而该协议第12.1条约定管辖法院为协议签订地法院,同时该协议12.3条约定协议签订地为广东省××南山区,故本案应由协议约定的合同签订地法院即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管辖。退一步讲,即便本案案由属于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同样应遵守《腾讯游戏许可及服务协议》中关于管辖的约定,由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管辖:或者根据被告所在地,由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管辖。故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请求将本案移送至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处理。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原告向本院提交的《起诉状》以及双方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材料,本案是原告在使用被告提供的网络游戏过程中,因被告封号引起的纠纷。本案应为网络服务合同纠纷,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双方当事人也可以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原告安装完毕“英雄联盟”游戏并登陆游戏前必须阅读并同意游戏服务协议一《腾讯游戏许可及服务协议》,该协议第12.1条约定管辖法院为协议签订地法院,同时该协议12.3条约定协议签订地为广东省××南山区,因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本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的管辖权异议成立。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移送至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处理。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胡 晖人民陪审员 于育梅人民陪审员 郭开华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 记 员 石海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