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1025刑初282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2-08
案件名称
岳重钢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资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资中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岳重钢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全文
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川1025刑初282号公诉机关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岳重钢,男,1981年11月26日出生于四川省资中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资中县。2010年6月10日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2年11月15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16年6月15日被取保候审。现居于家中。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检察院以资中检公诉刑诉[2016]24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岳重钢犯交通肇事罪,于2016年10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6年10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姜毅、被告人岳重钢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4月16日14时许,被告人岳重钢驾驶冀AB11**号东风标致牌小型轿车,从四川省资中县县城驶往资中县板栗桠方向,行至国道321线1960KM+850M处时,在超越陈某驾驶的停在前方下客的川K398**号客车时,将从客车下来的行人邱某甲撞倒,后邱某甲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四川谨诚司法鉴定所鉴定,邱某甲系生前遭受车祸撞跌致颅脑损伤死亡。经资中县交警大队认定,岳重钢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邱某甲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案发后,被告人岳重钢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在事故现场等待交警到来,且已对被害人近亲属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谅解。上述事实,被告人岳重钢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陈某、邱某乙、张某某的证言,资中县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被告人岳重钢的到案说明和受案登记表、道路交通事故现��勘查图、现场勘查笔录、现场拍照图片、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调解记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四川谨诚司法鉴定所对邱某甲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四川华大科技司法鉴定所对冀AB11**号东风标致牌小型轿车的鉴定意见书,赔偿协议书、谅解书,社会调查评估意见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岳重钢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岳重钢有前科,可以增加刑罚量。岳重钢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在事故现场等待交警到来,可视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岳重钢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岳重钢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赵 林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张芷铭附相关法律条文节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