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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306民初3908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2-12

案件名称

深圳市正天伟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华祥荣正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深圳市正天伟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华祥荣正电子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粤0306民初3908号原告深圳市正天伟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固戍红湾工业二区8号楼2栋4楼,组织机构代码724717330。法定代表人张元正。委托代理人涂荣平,广东扬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谭宗禄,广东扬权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深圳华祥荣正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和平和裕工业区第3栋,组织机构代码746607490。法定代表人廖启发。上列原、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涂荣平、谭宗禄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故本案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总计为2658479.27元;2、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上述货款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应付之日起算至付清为止,2013年5月份至2013年11月份货款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3年12月份至2015年7月份货款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按照月息1%的标准计算,暂计至2016年2月20日为393372.64元;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被告缺席,无答辩。本院查明的事实原被告双方就购销化学药水系列产品事宜素有业务往来。2010年9月29日,原被告双方就提供除胶渣线、沉铜线药水事宜签订了一份《化学铜产品合作协议》,双方约定:货款采用月结90天的方式,即一月份的货款在二月份统计好,四月份支付。2013年11月14日,原被告又签订一份《报价单》,双方再次就付款方式作出约定:月结90天,未依约支付货款时,每延迟一个月应支付当月逾期货款1%的违约金。2013年5月份到2015年7月份采购单、送货单、对账单,对账单上由被告的签字和盖章,2015年8月23日,双方最后一次对账,被告确认尚欠原告货款2658479.27元,对账单加盖了被告的财务专用章,并有被告的员工签字确认。判决结果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答辩及对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本案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其已放弃答辩和质证的权利。原告提交的证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故本院对原告陈述的案件事实予以确认。原告与被告深圳华祥荣正电子有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告为证明自己的主张提供合作协议、采购单、送货单及对账单等证据,可以证明双方买卖关系成立,截止2015年8月23日,被告深圳市华祥荣正电子有限公司尚欠原告货款2658479.27元,故对原告该项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为月结90天,逾期支付按当月货款的1%支付违约金,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自愿将违约金统一从2015年11月1日开始计算,亦不违反约定,本院予以支持。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华祥荣正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正天伟科技有限公司货款2658479.27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月利率1%的标准计算,自2015年11月1日起计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215元,由被告深圳华祥荣正电子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张  力  英人民陪审员 李  柳  珍人民陪审员 徐  小  妹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张俊鑫(兼)书 记 员 黄  厚  人附本案相关法律条文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第4页共5页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