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鲁0502民初3245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2-20

案件名称

周国全、孙艳荣等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502民初3245号之一本院二O一六年十月十九日对原告东营市东营区城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营森泰橡胶有限公司、东营锦泽工贸有限公司、山东贝德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华峰布业有限公司、山东路垚橡胶有限公司、周国全、孙艳荣、杜华山、孙爱玲、西文超、肖宏伟、成兵、耿小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鲁0502民初3245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错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2016)鲁0502民初3245号民事判决书中第3页21行“46767元”更正为“467467元”,第7页第18行“2016年9月220日”更正为“2016年9月20日”。审判员  刘广亮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 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