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陕0326执60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吕子琴与西安华西专修大学建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吕子琴,西安华西专修大学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陕0326执609号申请执行人吕子琴,女,生于1948年9月12日,汉族,大专文化,退休职工,住西安市碑林区水文巷2号4楼413号。身份证号码612101194809120062。被执行人西安华西专修大学,组织机构代码43720585-0,住所地:西安市蓝田县蓝关镇贾河滩向阳19号。法定代表人王明亮,系该校校长。本院依据(2016)陕0326民初36号民事调解书在执行吕子琴与西安华西专修大学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2016年7月27日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本案应执行案款1802194.05元,受理费10510元,执行费20527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西安华西专修大学法定代表人王明亮因非法集资罪被西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逮捕。现无财产可供执行。2016年10月18日申请人吕子琴撤回该案的执行,待被执行人西安华西专修大学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再申请本院恢复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陕0326执60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XX审判员 王宏让审判员 王延伟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陈彬彬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