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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1102执51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2-22

案件名称

王丽与王玉蓉、温怀民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盘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丽,王玉荣,温怀民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1102执519号申请执行人王丽。被执行人王玉荣。被执行人温怀民。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王丽与被执行人王玉荣、温怀民(2016)辽1102民初353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王丽因无法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王玉荣、温怀民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在2016年10月14日向本院申请中止本案的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2016)辽1102民初353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待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国庆审判员  王革生审判员  王 光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李 智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