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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723民初270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7-11-30

案件名称

2706盛某某与路国亮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灌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灌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盛某,路某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百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苏0723民初2706号原告:盛某,男,1982年4月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灌云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广余,灌云县南岗法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路某,男,1963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灌南县。原告盛某与被告路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5月2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10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盛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广余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路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盛某诉称,被告于2013年7月份在燕尾港新城承包工程,找原告做门窗,并签下合同。原告将门窗做好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款项,被告于2015年6月20日打下欠条,但至今未付,连电话都不接。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工资和材料款共52690元,并从2015年6月20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资金占用期间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被告路某未作答辩。经审理查明,2013年7月20日,原、被告签订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定作燕尾港镇海滨新城20号楼、22号楼的门窗。原告完工后,被告未足额支付报酬,后于2015年6月20日向原告出具欠条,写明欠原告门窗余款52690元,并从打欠条之日起支付利息。此后,被告仍未支付相应款项。上述事实,有原告当庭陈述的部分内容及原告举证的盛某身份证复印件、合同、欠条等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本案中,根据原告举证的合同及欠条,本院对原、被告之间的承揽关系及被告的欠款事实予以确认。现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门窗余款52690元,并按年利率6%计算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诉讼请求,没有超出法定及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范围,本院依法予以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路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盛某支付人民币5269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自2015年6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如被告路某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516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路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按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业银行苍梧支行,帐号:44×××9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代理审判员  葛海涛代理审判员  王 辉人民陪审员  徐新洁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 记 员  汪金玉履行账户账户名称:灌云县人民法院帐号:53×××77开户行:中国银行灌云支行营业部法律条文及上诉须知附录一、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第二百六十三条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二、上诉须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有关上诉事项告知如下:当事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上诉及相关权利、义务。上诉人上诉时未交纳上诉费的,应自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同时将缴款凭证提交本院。逾期未交纳或者未将交纳凭证提交本院的,本院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上诉须知与《催交上诉费通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