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京0119民初706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2-13
案件名称
郭×1与郭×2等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1,郭×2,郭×4
案由
法定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9民初7061号原告郭×1,女,1980年12月23日出生。被告郭×2(曾用名郭×3),女,1959年2月6日出生。被告郭×4,男,1986年5月21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郭×1诉被告郭×2、郭×4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郭×1于2016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郭×1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1撤诉。案件受理费三十五元,由原告郭×1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张翠先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曹 倩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