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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203刑初173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卢磊信用卡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卢磊

案由

信用卡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皖0203刑初173号公诉机关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卢磊,男,汉族,1992年6月29日出生于江苏省泗阳县,小学文化,电焊工,户籍地江苏省泗阳县,租住江苏省泗阳县。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6年2月19日被安徽省芜湖市公安局弋江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24日被取保候审,4月19日被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9月18日被本院取保候审。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检察院以弋检刑诉(2016)16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卢磊犯信用卡诈骗罪,于2016年9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于9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杨吉堃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卢磊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1月1日下午,被告人卢磊利用临时保管被害人吕某钱包等物之际,私自用吕某的中国工商银行储蓄卡取款60000元占为己有后离开芜湖。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卢磊以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被告人卢磊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卢磊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并自愿认罪。经审理查明:2015年11月1日下午,被害人吕某因打篮球将钱包(内有户名为吕某,卡号62×××20的工商储蓄卡)、手机等物交给被告人卢磊临时保管,后卢磊利用事先掌握吕某中国工商银行储蓄卡的密码,隐瞒吕某在中国工商银行南瑞支行柜台取款60000元,并将吕某手机的取款信息删除,将钱包等物归还吕某后离开芜湖。2016年2月18日,被告人卢磊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并退缴赃款60000元,已发还给了被害人吕某,吕某对卢磊的行为予以谅解。上述事实,被告人卢磊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姚某,4某的证言,被害人吕某的陈述,受案登记表,到案经过,扣押、发还物品清单,银行取款凭证及户籍人口信息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卢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保管他人银行储蓄卡之机,秘密窃取他人储蓄存款60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确认,但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信用卡诈骗罪不予支持。被告人卢磊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从轻处罚。其已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并获得被害人谅解,亦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可对其宣告缓刑。为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不受侵犯,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卢磊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60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韦雪晴人民陪审员  姚文化人民陪审员  魏 强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 记 员  王 静附适用的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七十三条第二款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