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晋0822民初1564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原告张麦忠与被告临猗县力达商砼有限公司李建宗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万荣县供电公司乔敬振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裁定书
法院
万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万荣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麦忠,临猗县力达商砼有限公司,李建宗,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万荣县供电公司,乔敬振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晋0822民初1564号原告:张麦忠,男,1965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住稷山县。被告:临猗县力达商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华,该公司董事长。被告:李建宗,男,1973年4月25日出生,汉族,住万荣县。被告: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万荣县供电公司。负责人:屈智勋。被告:乔敬振,男,1962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万荣县。原告张麦忠与被告临猗县力达商砼有限公司、李建宗、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万荣县供电公司、乔敬振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杨晓东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谢晓菲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