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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681执955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2-05

案件名称

黄泽清与欧阳龙山、欧阳瑞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龙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泽清,欧阳龙山,欧阳瑞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闽0681执955号申请执行人黄泽清。被执行人欧阳龙山。被执行人欧阳瑞美。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泽清与被执行人欧阳龙山、欧阳瑞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又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作出的(2016)闽0681民初2226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陈李军审 判 员  林赫频代理审判员  熊雯雯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 记 员  陈春强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