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681执955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2-05
案件名称
黄泽清与欧阳龙山、欧阳瑞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龙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泽清,欧阳龙山,欧阳瑞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闽0681执955号申请执行人黄泽清。被执行人欧阳龙山。被执行人欧阳瑞美。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泽清与被执行人欧阳龙山、欧阳瑞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又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作出的(2016)闽0681民初2226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陈李军审 判 员 林赫频代理审判员 熊雯雯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 记 员 陈春强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