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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092执853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0-26

案件名称

韩明哲与张立军、侯丽玲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韩明哲,张立军,侯丽玲,郐雪姣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092执853号申请执行人:韩明哲。被执行人:张立军。被执行人:侯丽玲。被执行人:郐雪姣。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5)威经技区民初字第166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立案执行。本院执行期间,已对查封被执行人的房产正在处置当中,等待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威经技区民初字第166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待具备执行条件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吕 方 胜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汤也存在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