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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0922民初745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1-24

案件名称

严某与付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孝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严某,付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鄂0922民初745号原告严某,男,1989年9月14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大悟县人,务农,住大悟县。委托代理人陈昊,湖北勤才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被告付某,女,1993年4月22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大悟县人,务农,住大悟县。委托代理人付昌厚某乙,男,1964年2月12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大悟县人,务农,住大悟县。系被告付某之父。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原告严某诉被告付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9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严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陈昊,被告付某及其委托代理人付昌厚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严某诉称,原、被告于2015年农历五月初六经人介绍相识,2015年11日3日到大悟县民政局登记结婚。由于原、被告认识时间较短,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发现性格不合,双方长期冷战,没有言语沟通。婚后几个月,被告即多次提出要与原告离婚。2016年7月,被告无故将其所有的全部衣物从原告家中拿走搬到娘家居住至今,对原告打击很大。另外,原告为与被告结婚花去彩礼、酒席等费用十多万元,现原告家庭负债累累,生活困难。现双方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无法共同生活,请求法院判令:原、被告离婚;被告退还原告彩礼五万元;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原告严某为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向本院提交了如下证据:证据一、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原告的身份情况;证据二、结婚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原、被告于××××2015年××11月××3日在大悟县民政局登记结婚。被告付某辩称:被告不同意离婚,被告与原告结婚时没有任何病症,身体健康,××在与原告生活期间,原告的母亲将被告关在家中殴打致被告头部脑震荡。2016年8月16日经孝感市康复医院诊断,被告患有精神分裂症,需要住院治疗。被告要求原告将被告送至医院治疗康复。被告付某为支持其抗辩理由,在本案开庭审理中提交了以下证据:证据一、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被告的身份情况;证据二、孝感康复医院脑电地形图检查报告、诊断证明书各一份。证明被告被孝感康复医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经庭审质证,被告对原告提交的两份证据均无异议。原告对被告提交的证据一无异议,对证据二认为与本案无关。本院对原告提交的证据一、二的真实性予以采信,对被告提交的证据一、二的真实性予以采信。经审理查明:2015年农历五月初六,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2015年11日3日双方在大悟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原、被告双方共同在原告家中居住生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婚生子女。婚初,双方感情尚好,后因家庭琐事和沟通不畅等原因发生争执,致使夫妻感情不睦。2016年7月,被告从原告家中搬出回到娘家单独居住。现原告以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准予原、被告离婚,诉请如前。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要求原告将被告送至医院治疗康复。另查明,原、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婚生子女,无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权、债务。本院认为:夫妻间相互关怀,共同照顾家庭,加强夫妻间的交流与沟通,是维持家庭和睦、婚姻幸福的基础,同时也是夫妻双方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原告严某与被告付某虽然是经人介绍相识,但是双方是自愿登记结婚,有较好的感情基础,婚后虽因家庭琐事以及沟通不畅等原因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但双方之间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只要双方之间加强交流,相互理解,珍惜夫妻之间的感情,双方还是能够重归于好的。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严某要求与被告付某离婚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严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递交上诉状时,应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7日内仍未预交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判员  付三红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谈华锋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