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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1023执1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1-29

案件名称

关于申请执行人吕富财与被执行人吕俊刚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华池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华池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吕富财,吕俊刚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华池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甘1023执19号申请执行人:吕富财,男,汉族。被执行人:吕俊刚,男,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吕富财与被执行人吕俊刚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中,甘肃省华池县人民法院作出(2014)华民初字第57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转入执行后,被执行人常年外出打工,下落不明,经查询,被执行人吕俊刚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李 勇代理审判员  慕文杰代理审判员  慕 宁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张志晓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