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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1281民初928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江市支行与被告傅某某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洪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洪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江市支行,傅某某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03年)》: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湘1281民初928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江市支行。法定代表人:向亚军,行长。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易安民,女,苗族,该支行工作人员。被告:傅某某,男,1977年3月3日出生,汉族。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江市支行与被告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易安民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傅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江市支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归还信用卡透支款本金6707.3元、利息1794.68元、滞纳金2152.45元(利息计算至2016年8月9日,此后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的结息方式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合计10654.43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13年1月19日,被告向原告办理信用卡,信用卡种类为普卡,被告填写了信用卡申请表,同意遵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信用卡(个人卡)和普卡领用合约、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信用卡(个人卡)章程等内容,并签名。领用合约约定了信用卡的重要提示、使用、还款、收费标准等内容,信用卡章程约定了总则、申领、使用等内容。依被告的申请,原告向被告核发了信用卡,被告多次使用该信用卡消费。截止2016年8月9日,被告尚欠信用卡透支款本金本金6707.3元、利息1794.68元、滞纳金2152.45元未归还原告,请求法院判如所请。被告傅某某未作答辩。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3年1月19日,被告傅某某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江市支行申请办理信用卡,信用卡种类为普卡,被告傅某某填写了信用卡申请表,同意遵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信用卡(个人卡)和普卡领用合约、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信用卡(个人卡)章程等内容,并签名。领用合约约定了信用卡的重要提示、使用、还款、收费标准等内容,信用卡章程约定了总则、申领、使用等内容。其中约定利息按日利率为万分之五,按月计算复利,滞纳金每日万分之五加1%手续费。依被告的申请,原告向被告核发了信用卡,被告多次使用该信用卡消费。截止2016年8月9日,被告尚欠信用卡透支款本金7000元、利息1132.3元、滞纳金1177.37元未归还原告。为此,原告诉讼至本院,请求判如所请。本院认为:本案系信用卡纠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江市支行与被告傅某某之间就信用卡的申领、使用和收回即形成了信用卡合同法律关系。该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无名合同的范畴,且合同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有效合同。被告傅某某在透支款项后未能依据合约的约定按时向原告履行还款义务和支付相关费用,已构成违约,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因信用卡透支消费所欠的欠款本金、滞纳金、利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综上所述,依照前述所引法律条文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二条、第五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傅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清偿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江市支行个人贷记卡透支6707.3元、利息1794.68元、滞纳金2152.45元(利息、滞纳金计算至2016年8月9日,此后利息、滞纳金以本金6707.3元为基数,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合计10654.43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6元,由被告傅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唐跃文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舒蒙蒙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