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529执80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8-07-21
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步苗族自治县支行与李超、石俊、王成信、瞿国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城步苗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步苗族自治县支行,李超,石俊,王成信,瞿国臣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529执80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步苗族自治县支行。负责人陈红宇,该支行行长。被执行人李超。被执行人石俊。被执行人王成信。被执行人瞿国臣。本院在执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步苗族自治县支行与李超、石俊、王成信、瞿国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应执行标的款96191.93元及诉讼费1102.4元,已执行到位46700元,尚有50594.33元未执行到位。现查明被执行人李超、石俊、王成信、瞿国臣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步苗族自治县支行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曾良强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杨 武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