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0829执603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2-26
案件名称
王雪平与被执行人刘文杰、陈翠菊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平陆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陆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雪平,刘文杰,陈翠萍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山西省平陆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晋08**执603号申请执行人王雪平,女,汉族。被执行人刘文杰,男,汉族。被执行人陈翠萍,女,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雪平与被执行人刘文杰、陈翠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二被执行人名下各有房屋一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刘文杰位于平陆县农业银行太阳路分理处北的房屋,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被执行人陈翠菊位于平陆县农业银行太阳路分理处北的房屋,查封期限为三年。本裁定立即执行。执行员 洪浩博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刘卫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