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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0829执603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2-26

案件名称

王雪平与被执行人刘文杰、陈翠菊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平陆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陆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雪平,刘文杰,陈翠萍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山西省平陆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晋08**执603号申请执行人王雪平,女,汉族。被执行人刘文杰,男,汉族。被执行人陈翠萍,女,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雪平与被执行人刘文杰、陈翠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二被执行人名下各有房屋一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刘文杰位于平陆县农业银行太阳路分理处北的房屋,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被执行人陈翠菊位于平陆县农业银行太阳路分理处北的房屋,查封期限为三年。本裁定立即执行。执行员  洪浩博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刘卫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