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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402执1512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0-24

案件名称

申请人尤洪会与被执行人王志强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终结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尤洪会,王志强,牟其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402执1512号申请人:尤洪会,男,1963年4月16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王志强,男,1966年3月17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牟其强,男,1975年2月3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尤洪会与被执行人王志强、牟其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2015)德城民初字第1796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树龙审判员  刘士文审判员  康建生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黄飞飞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