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0110刑初108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1-03
案件名称
舒虎龙、冷大寿犯寻衅滋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舒某,冷某
案由
寻衅滋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浙0110刑初1086号公诉机关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舒某,男,1997年4月2日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住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丘北县。因本案于2016年5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3日被逮捕。辩护人钱兵(杭州市余杭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浙江人益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冷某,男,1997年8月25日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住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丘北县。因本案于2016年5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3日被逮捕。辩护人井新(杭州市余杭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浙江瑞坤律师事务所律师。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以杭余检未检刑诉[2016]56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舒某、冷某犯寻衅滋事罪,于2016年9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柏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舒某及其辩护人钱兵、被告人冷某及其辩护人井新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6年5月6日晚,被告人舒某、冷某及李某甲(另案处理)到杭州市余杭区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北路K8KTV唱歌喝酒。次日凌晨,被告人舒某酒后在K8KTV楼下与被害人代某、朱某、李某乙、杨某相遇,后因强行拽拉被害人代某一方喝酒被四名被害人殴打。被告人舒某心怀不满,遂回到KTV包厢纠集了被告人冷某及李某甲,��持啤酒瓶和菜刀寻找被害人代某一方欲殴打被害人。后双方在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涌兴宾馆门口碰面,被告人舒某、冷某及李某甲直接上前殴打被害人代某、朱某、李某乙、杨某,双方随即发生互殴,打斗过程中,被告人舒某持啤酒瓶、菜刀参与殴打被害人,被告人冷某及李某甲采用拳打脚踢的方式参与殴打被害人,最终导致被害人代某和朱某不同程度受伤。经杭州市余杭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代某全身多处刀砍伤,左中指中节离断伤,行手术治疗,该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躯干部单个瘢痕最长10.5cm,全身多处累计瘢痕总长达45.5cm,该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一级,被害人代某的损伤程度综合评定为轻伤一级。被害人朱某背部创口10cm左右,伤势未鉴定。另查明,在本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舒某、冷某等人的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代某人民币45000元���被害人代某对被告人舒某、冷某等人的行为表示谅解。上述事实,被告人舒某、冷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并有被害人代某、朱某、李某乙、杨某的陈述;证人舒某的证言;辨认笔录及照片;现场勘查笔录及现场照片;体表原始伤情记录表;接受证据清单、病历材料、报告单、诊断证明书、出院记录;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及图片说明、补充说明;行政处罚决定书;调解协议、收条、谅解书;户籍证明、前科查询记录;抓获破案经过;情况说明;同案人员李某甲的供述和辩解、辨认笔录及照片等证据证实。上述证据确实充分且相互印证,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舒某、冷某伙同他人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舒某的辩护人提出被害人一方对本案的引发具有严重过错,经查,本案的发生双方均有过错,且被告人舒某等人的过错明显大于被害人的过错,辩护人关于被害人一方对案件引发具有过错的辩护意见酌情予以采纳。被告人舒某、冷某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获得被害人的谅解,且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本院依法分别予以从轻处罚,并对被告人冷某适用缓刑。二辩护人所提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综合本案案情,不宜对被告人舒某适用缓刑,被告人舒某的辩护人请求对被告人舒某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项���第(四)项、第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舒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5月7日起至2017年8月6日止)。二、被告人冷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沈国娣人民陪审员 陈茂仙人民陪审员 章银凤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张 欣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