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4执514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1-30
案件名称
淮矿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与溧阳市军源物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皖04执514号本院在执行淮矿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与溧阳市军源物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溧阳市军源物资有限公司在法律文书生效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如下:将溧阳市军源物资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