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临执字第93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2-07
案件名称
贾慧艳与安茂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立柱,宫立臣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吉林省临江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临执字第93号之二申请执行人王立柱被执行人宫立臣上列当事人民间借贷一案,由于被执行人牛彦发未能按(2014)临民二初字第22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宫立臣个人邮政储蓄银行存款帐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雁行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秦丽南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