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702民初2065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1-15
案件名称
关于鲁祖双与田克峰、李开宇、易晓宏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鲁祖双,田克峰,李开宇,易晓宏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湘0702民初2065号原告:鲁祖双。委托诉讼代理人:谭建国,常德市武陵区南方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代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兆全,常德市武陵区南方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一般授权代理。被告:田克峰。委托诉讼代理人:曾晓红,湖南南天门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被告:李开宇。被告:易晓宏。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文军,湖南沅澧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本院在审理原告鲁祖双与被告田克峰、李开宇、易晓宏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鲁祖双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鲁祖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092元,减半收取2046元,由鲁祖双负担。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员 孔源源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代理书记员 郭丽萍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