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0110执2940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孙文杰与丁金林、李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文杰,丁金林,李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浙0110执2940号申请执行人孙文杰,男,1963年5月22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余杭区。被执行人丁金林,男,1970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余杭区。被执行人李伟女,女,1973年4月3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余杭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文杰与被执行人丁金林、李伟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执行已执行到被执行人李伟女执行款143859元。截止2016年10月20日,被执行人丁金林尚欠申请执行人孙文杰借款3809823元及相应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李伟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经调查,被执行人丁金林、李伟女目前已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曹云法审判员 任新华审判员 翟正海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陆海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