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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110执2940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孙文杰与丁金林、李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文杰,丁金林,李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浙0110执2940号申请执行人孙文杰,男,1963年5月22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余杭区。被执行人丁金林,男,1970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余杭区。被执行人李伟女,女,1973年4月3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余杭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文杰与被执行人丁金林、李伟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执行已执行到被执行人李伟女执行款143859元。截止2016年10月20日,被执行人丁金林尚欠申请执行人孙文杰借款3809823元及相应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李伟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经调查,被执行人丁金林、李伟女目前已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曹云法审判员  任新华审判员  翟正海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陆海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