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渝0238刑初130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7-07-26
案件名称
胡常军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巫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巫溪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胡常军
案由
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渝0238刑初130号公诉机关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胡常军,男,1969年10月22日出生,住湖北省仙桃市。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6年3月17日被重庆市巫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重庆市巫溪县看守所。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检察院以溪检刑诉〔2016〕13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常军犯诈骗罪,于2016年9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月13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巫溪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崔雪芬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胡常军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月至3月期间,多名被害人接到诈骗电话后,将钱汇入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被告人胡常军明知他人实施诈骗,仍代为在银行ATM机上取款,金额共计170060元。具体事实如下:1、2016年1月18日,被害人金某被骗现金36000元,被告人胡常军在中国农业银行湖北省仙桃市支行胡场分理处ATM机上将该款取出。2、2016年1月19日,被害人殷某被骗现金2000元,被告人胡常军在中国农业银行湖北省汉川市支行福星分理处ATM机上将该款取出。3、2016年2月26日,被害人廖某被骗现金7610元,被告人胡常军在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仙桃市分行客运站离行自助银行ATM机上将该款取出。4、2016年2月26日,被害人文某被骗现金10000元,被告人胡常军在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仙桃市分行中医院离行自助银行ATM机上将该款取出。5、2016年2月28日,被害人张某被骗现金40000元,被告人胡常军在湖北省农村商业银行仙桃市商城分理处ATM机上将该款取出。6、2016年3月2日,被害人罗某被骗现金7500元,被告人胡常军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仙桃市分公司彭场支局彭场中岭自助银行ATM机上将该款取出。7、2016年3月4日,被害人李某被骗现金11000元,被告人胡常军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湖北省天门市鸿渐路支行自助银行ATM机上将该款取出。8、2016年3月7日,被害人廖某1被骗现金5950元,被告人胡常军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仙桃市分公司彭场支局ATM机上将该款取出。9、2016年3月16日,被害人周某被骗现金100000元,被告人胡常军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湖北省仙桃市四化路支行、湖北省农村商业银行仙桃市商城分理处ATM机上将其中50000元取出或者转账。2016年3月16日14时许,被告人胡常军在湖北省仙桃市大新路建设银行24小时自助银行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公安民警同时查获涉案现金29800元、银行卡22张、帽子1顶、笔记本1个、手机1部等。上述事实,被告人胡常军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调取证据通知书、银行交易记录、汇款收据、卡卡转账凭条、提取笔录、扣押清单、银行卡复印件、笔记本记录内容复印件、抓获经过、户籍信息,被害人金某、殷某、廖某、文某、张某、罗某、李某、廖某1、周某的陈述,被告人胡常军的供述,指认照片、辨认笔录,以及视频资料、提取视频的相关说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胡常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他人实施诈骗仍代为取款,多次骗取被害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胡常军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胡常军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予以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胡常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3月16日起至2018年5月15日止。罚金限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2日起30日内缴纳。)二、对查获的赃款29800元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责令被告人胡常军继续退赔被害人金某某、殷某某、廖某某、文某某、张某某、罗某某、李某某、廖某某1、周某某损失共计140260元;对查获的涉案银行卡、帽子、笔记本、手机等作案工具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袁淑娅人民陪审员 谭江红代理审判员 苏 姗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 记 员 邓 焱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