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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291民初3293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2-16

案件名称

芜湖宏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与安徽飞达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芜湖宏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安徽飞达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皖0291民初3293号原告:芜湖宏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吴开贵,总经理。被告:安徽飞达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宁国市。原告芜湖宏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强包装公司)与被告安徽飞达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达科技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9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宏强包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吴开贵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飞达科技公司经本院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宏强包装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飞达科技公司支付原告宏强包装公司货款16043元;2.被告飞达科技公司支付违约金3529.46元(并按逾期货款总额的2%/月,承担违约金至还清所有货款);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飞达科技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自2015年6月13日起,双方发生买卖合同关系,由原告宏强包装公司向被告飞达科技公司提供冶金纸管等材料。2015年6月、7月、8月原告宏强包装公司共计向被告飞达科技公司供货价值76043元,被告飞达科技公司分别于2015年9月、2015年10月、2016年1月、2016年3月共支付货款60000元,尚欠16043元,经原告宏强包装公司多次催要,至今未还。被告飞达科技公司未作答辩。本院经审理认定如下事实:2015年6月13日,原、被告双方签订《购销合同》一份,约定由原告宏强包装公司向被告飞达科技公司提供三种不同尺寸的纸筒。《购销合同》签订后,原告宏强包装公司共计向被告飞达科技公司供货金额为76043元,并开具金额合计为76043元的发票8张。被告飞达科技公司已支付货款60000元,尚欠16043元。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系买卖合同关系。被告飞达科技公司尚欠原告宏强包装公司货款16043元,由原告宏强包装公司提交的《购销合同》、收据及发票在案佐证,本院依法予以确认,故原告宏强包装公司请求被告飞达科技公司支付货款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关于逾期付款利息的问题。因双方在《购销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故本院酌定逾期付款利息以所欠货款为基数,自本案起诉之日起即2016年8月10日开始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标准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判决如下:一、被告安徽飞达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芜湖宏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6043元,并自2016年8月1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向原告安徽飞达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二、驳回原告芜湖宏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限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45元,由被告安徽飞达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上述费用原告已预缴,待执行到位时一并向原告予以给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王 瑞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安文静附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