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303民初11978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7-02-28
案件名称
戴皎倩与深圳市微姿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微姿医疗美容门诊部、深圳市微姿医疗管理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戴皎倩,深圳市微姿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微姿医疗美容门诊部,深圳市微姿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肖像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二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粤0303民初11978号原告:戴皎倩。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永添,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彬斌,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深圳市微姿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微姿医疗美容门诊部(以下简称门诊部),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嘉宾路20号爵士大厦C座10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1981184F。负责人:姚建华,该公司总经理。被告:深圳市微姿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姿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华丽路2046号翠华花园9栋1C。法定代表人:姚建华,该公司总经理。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苏旺东,广东华途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戴皎倩与被告门诊部、微姿公司肖像权纠纷���案,本院于2016年6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6年9月27日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永添、被告门诊部、微姿医院委托诉讼代理人苏旺东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戴皎倩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删除使用在www.weizi120.com中的原告照片。2、判令被告在《南方都市报》、《深圳晚报》等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以及被告的网站www.weizi120.com中首页显著位置连续一个月刊登发布经法院审查的道歉信。3、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6万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4、判令被告支付给原告为维权的合理支出3000元,合计8.3万元。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被告门诊部在其网站www.weizi120.com中使用原告的照片作为相关网页的宣传照片。结合原告的图片刊登了���有什么方法可以去除黑头》《热玛吉除皱的效果好吗》《玻尿酸祛除法令纹的过程是怎样的》等多篇宣传文章。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使用原告的照片作为文章插图,且涉嫌侵权页面中设有多处在线咨询窗口以及医院其它整形类项目的介绍。原告目前系中国内地知名演员。1998年进入演艺圈,在电视剧《花季雨季》担任主演,并凭借该片获得第17届中国电视金鹰最佳女主角提名;2002年原告因出演《非常接触》获北京电视艺术“春燕奖”最佳女配角奖,同年,主演《凤在江湖》走红。从2003年开始,原告由花旦向青衣转型,先后在电视剧《皇太子秘史》、《钻石豪门》、《敌营十八年》、《春去春又回》等剧中出演女主角。2013年2月原告凭借《烽火儿女情》中悲情女主苏雨涵一角获SMG年度最受观众欢迎的女演员。2014年4月8日,在湖南卫视上映的电视剧《宫锁连城》中,饰演醒黛;6月8日,在2013-2014东方电影频道排行榜颁奖典礼中凭借《长沙保卫战》中的演出,荣获东方电影频道年度电视剧最受欢迎女演员奖;12月,原告因出演公益微电影《爱情鸟》荣获金丹若国际微电影艺术节最佳女演员大奖。原告多年来为维护自身公众形象,从未接受任何整形机构或医院的合作要约。原告照片的使用许可费用是原告和原告所在公司的重要收入来源。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将原告的照片用于商业宣传文章中,侵害了原告的肖像权。被告将原告照片用于整形美容等项目的商业宣传中,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和名誉权,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被告门诊部辩称,原告提交的公证书上,被告所属网页上的科普知识图片来源于网络百度百科。在2016年9月2日,被告门诊部在网络上���印了去黑头、热玛吉、法令纹的百度百科科普知识,在打印相关知识的时侯就发现其中有大量图片,图片上未标明是谁,更未标明是哪个明星。去黑头、热玛吉、法令纹均属于生活美容项目,不同于整形美容项目,被告门诊部未将争议的照片配发在整形美容的商业宣传广告中。原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其系演员戴娇倩,原告不是本案适格的原告主体。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系演员戴娇倩本人,也未提交证据证明所遭受的损失,请求驳回原告的起诉。被告微姿公司辩称,被告门诊部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应依法独立承担相应的民事权利和义务。请求依法驳回原告对被告微姿公司的起诉。本院经审理查明认定事实如下,一、2015年11月30日,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出具的(2015)京方正内民证字第07394号公证书,载明:被告在其网站www.sg91.net中,刊登的文章《有什么方法可以去除黑头?》《热玛吉除皱的效果好吗?》《玻尿酸祛除法令纹的过程是怎样的?》中配有原告照片。为此,原告支出公证费2000元,并提供了公证费票据证明其主张。二、原告提交了(2015)三中民终字第06794号民事判决书证明本案原告系演员,艺名为戴娇倩。该判决书查明:原告系演员,艺名为戴娇倩。被告对该判决书的真实性未提出异议,但主张该判决书不可采信,且该判决书无法证明原告系演员戴娇倩。被告明确表明对该文章中照片是否为本案原告照片不申请鉴定。三、被告门诊部系被告微姿公司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本院认为,本案为肖像权、名誉权纠纷。被告对原告是否系演员戴娇倩本人提出质疑,但未提供反证,且明确表示对其在网站时使用的演员戴娇倩的照片是否为原告本人不做鉴定,其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对被告的主张,本院不予采信。被告门诊部未经原告同意,将原告肖像用于经营项目的宣传,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原告请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理由充分,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门诊部的侵权行为只发生在被告公司的网站上,本院认为被告门诊部在其发布侵权的网站上道歉能更直接的消除影响,因此,被告门诊部应在公司网站上进行公开赔礼道歉。鉴于原告的身份情况,被告上述侵权行为对原告的精神造成一定的损害,原告请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理由���分,本院予以支持,具体金额本院酌定为10000元,对原告请求超出的部分,本院不予支持。原告提交了公证费发票证明其因此支出公证费2000元,证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原告主张其它经济损失6万元及维权费用,但未能提交证据予以证明,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对其该部分主张,本院不予支持。被告门诊部系被告微姿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被告微姿公司对被告门诊部的赔偿责任承担补充清偿责任。被告将原告照片作为文章中的插图,并不存在侵害原告名誉权的故意,实质也未对原告的名誉造成损害,原告主张侵害其名誉权,本院不予采信。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八条、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微姿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微姿医疗美容门诊部应立即删除使用在www.weizi120.com中原告戴皎倩的照片。二、被告深圳市微姿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微姿医疗美容门诊部应当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公司网站www.weizi120.com向原告戴皎倩赔礼道歉,刊登道歉声明的持续时间不得少于一周,具体内容须经本院审核。三、被告深圳市微姿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微姿医疗美容门诊部应当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戴皎倩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0000元。四、被告深圳市微姿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微姿医疗美容门诊部应当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戴皎倩公证费人民币2000元。五、被告深圳市微姿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应当对被告深圳市微姿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微姿医疗美容门诊部的上述赔偿义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六、驳回原告戴皎倩的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37元,由原告承担人民币800元,被告深圳市微姿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微姿医疗美容门诊部承担人民币137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罗焕湘人民陪审员 潘锡明人民陪审员 崔绍明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 记 员 任方成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