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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526执62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1-1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黄宗杰与被执行人林富恭、赖天枝债权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宗杰,林富恭,赖天枝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闽0526执626号申请执行人:黄宗杰,男,1972年8月1日出生,德化县人。被执行人:林富恭,男,1983年1月8日出生,德化县人。被执行人:赖天枝,男,1979年9月12日出生,德化县人。本院在执行黄宗杰与林富恭、赖天枝债权纠纷一案中,依据本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德民初字第4299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支付欠款19.5万元及利息,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经查证,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钟德才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赖丽娜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