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0422执2389-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2-14
案件名称
2389申请人程金与被执行人姚显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程全,姚显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左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422执2389-1号申请执行人程全,男,汉族,农民,现住巴林左旗。被执行人姚显华,男,汉族,农民,现住巴林左旗。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内0422民初3774号,于2016年9月18日向被执行人姚显华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但被执行人姚显华至今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姚显华在巴林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内的存款。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王海楼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志成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