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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204执230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0-25

案件名称

马建荣与开封市华中网架彩板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建荣,开封市华中网架彩板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204执230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马建荣,女,汉族,1973年12月27日生。被执行人开封市华中网架彩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华民,任董事长。马建荣申请执行开封市华中网架彩板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鼓民初字第84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开封市华中网架彩板有限公司未按该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履行义务,申请人马建荣于2016年4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我院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风险提示、报告财产令以及传票,通过对被执行人的询问、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车辆、证券、房屋情况进行查询,调取了开封市鼓楼区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科税务事项通知书(汴鼓国税税通(2016)3196号)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调取了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对于被执行人执行案件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综合上述调查结果显示:被执行人开封市华中网架彩板有限公司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马建荣书面同意人民法院对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马建荣申请执行开封市华中网架彩板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马建荣如发现被执行人开封市华中网架彩板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的,可随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恢复执行不受执行时效的限制。执行法院也可依职权随时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中阁审判员  李光锐审判员  沈佳丽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宋 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