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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981执578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李剑平与沅江市音乐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沅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沅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剑平,沅江市音乐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981执578号申请执行人李剑平,女被执行人沅江市音乐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沅江市琼湖西路。法定代表人谢萍,该公司总经理。本院依据己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湘09民终754号民事调解书,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沅江市音乐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6)湘0981执578号案执行结案。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徐   涛执行员 王 政 军执行员 王 弘 韬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伍昌(代)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