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津0114执终2867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1-15
案件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与天津新马港五金塑料有限公司、何保贤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天津新马港五金塑料有限公司,何保贤,何利群,王宝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津0114执终2867号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法定代表人张湧,行长。被执行人天津新马港五金塑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保贤。被执行人何保贤,男,新加坡籍。被执行人何利群。被执行人王宝刚。案由:公证债权。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与被执行人天津新马港五金塑料有限公司、何保贤、何利群、王宝刚公证债权一案,天津市武清公证处依据(2015)津武清证经字第159号公证债权文书作出的(2016)津武清执字第1号《执行证书》所确定的债务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执行证书规定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案号(2016)津0114执2867号。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16年9月22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公告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但仍未按期履行。执行中查封被执行人何保贤名下坐落在天津市武清区下朱庄京津公路东侧天津国际工业品交易城A3-1-202、A3-109;何立群坐落在天津市武清区下朱庄京津公路西侧龙意园33-2;王宝刚坐落在天津市武清区下朱庄京津公路东侧天津国际工业品交易城E18-117、E18-1-202。被执行人天津新马港五金塑料有限公司现已进入破产程序,另三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抵押财产正在处理中,申请人申请延期执行。以上事实,有谈话笔录、调查材料等有关证据佐证。本院认为,被执行人天津新马港五金塑料有限公司现已进入破产程序,另三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抵押财产正在处理中,申请人申请延期执行。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6)津0114执2867号执行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或上述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依法申请恢复执行,不受执行期限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程学江审判员 王建忠审判员 任树森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付国明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