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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2刑申80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7-05-08

案件名称

贾淑艳关于陈建刚犯交通肇事罪申诉复查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宁省大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通 知 书(2016)辽02刑申80���贾淑艳:你因陈建刚犯交通肇事罪一案,不服辽宁省普兰店市人民法院(2015)普刑初字第12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和本院(2016)辽02刑终4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以一审判决、二审裁定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应当予以排除,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经审查认为,陈建刚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并为逃避法律追究让人顶替,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决对陈建刚赔偿被害人近亲属部分经济损失的量刑情节已予以从轻处罚,在法定刑幅度内判决刑罚,二审裁定予以维持并无不当。你的申诉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综上,你的申诉理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予以驳回。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