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桂0224民初707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安县支行与黄炳会、黄世成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融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融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安县支行,黄炳会,黄世成,李芝强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融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桂0224民初707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安县支行被告:黄炳会、黄世成、李芝强案由:借款合同纠纷适用程序:普通程序立案时间:2016年7月5日待裁事项: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安县支行申请撤回起诉裁定如下:准予撤诉。诉讼费:本案诉讼费247元,减半收取123.5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林随干代理审判员 :罗远荣人民陪审员 : 廖 昱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林会洋【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