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博执字第92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路平光与李跃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博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博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路平光,李跃忠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博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博执字第926号申请执行人路平光。被执行人李跃忠。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健康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经本院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财产,促使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执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博兴县人民法院(2015)博民初字第66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郝同友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张珊珊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