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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博执字第92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路平光与李跃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博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博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路平光,李跃忠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博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博执字第926号申请执行人路平光。被执行人李跃忠。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健康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经本院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财产,促使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执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博兴县人民法院(2015)博民初字第66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郝同友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张珊珊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