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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724执760-03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1-18

案件名称

正阳农行与王建尹雪丽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正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正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正阳支行,王建,尹雪丽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1724执760-03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正阳支行。法定代表人郭广顺,该行行长职务。被执行人王建,男,1966年10月13日生,汉族,住正阳县。被执行人尹雪丽,女,1981年10月3日生,汉族,住正阳县。本院在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阳县支行申请执行王建、尹雪丽借贷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王建在正阳县寒冻有房屋一套,该房屋已查封,正在评估、拍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中止正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豫1724民初98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史学金审判员  何希贵审判员  李 强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师广宾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