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1724执760-03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1-18
案件名称
正阳农行与王建尹雪丽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正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正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正阳支行,王建,尹雪丽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1724执760-03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正阳支行。法定代表人郭广顺,该行行长职务。被执行人王建,男,1966年10月13日生,汉族,住正阳县。被执行人尹雪丽,女,1981年10月3日生,汉族,住正阳县。本院在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阳县支行申请执行王建、尹雪丽借贷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王建在正阳县寒冻有房屋一套,该房屋已查封,正在评估、拍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中止正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豫1724民初98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史学金审判员 何希贵审判员 李 强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师广宾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