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722执815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李桂忠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处罚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单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单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李桂忠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722执815号申请人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单县舜师路中段路南。组织机构代码:49518575-5。法定代表人李志卫,局长。被执行人李桂忠,男,1957年05月26日出生,汉族,住单县。上列当事人因行政处罚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外出,下落不明,家中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合议庭合议,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执行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鲁1722行审2号行政裁定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 朴审判员 乔 刚审判员 丁继民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宝龙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