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0626执998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7-04-01
案件名称
朱治旺申请敖云其木格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乌审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朱治旺,敖云其木格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乌审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626执998号申请执行人朱治旺,男,汉族,证件号码×××。被执行人敖云其木格,地址乌审旗嘎鲁图镇。朱治旺申请执行敖云其木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乌审旗人民法院于2016年1月19日作出的(2015)乌民初字第170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朱治旺于2016年6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该案和(2016)内0626执920号执行案件重复移交,现申请人对(2016)内0626执998号案件申请撤回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对(2016)内0626执998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文旭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班永秀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