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321刑初572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1-29
案件名称
年某犯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远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年某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皖0321刑初572号公诉机关怀远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年某,男,1970年6月15日出生于安徽省怀远县,硕士研究生,案发前系蚌埠市华夏保险公司职工,住怀远县。2015年11月3日因驾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怀远县公安局行政拘留,2015年11月13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怀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当月16日被怀远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6年10月11日被怀远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当月14日被怀远县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当月17日由怀远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怀远县看守所。怀远县人民检察院以怀检刑诉(2016)54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年某犯危险驾驶罪,于2016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6年10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怀远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张梅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年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怀远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1月2日22时许,被告人年某酒后驾驶“皖C×××××”号小型轿车,在怀远县城关镇境内沿禹王路自东向西行驶至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门前路段与相向贾某驾驶的“皖C×××××”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年某负全部责任。事故后年某驾车逃逸。经安徽大禹司法鉴定所鉴定:年某静脉血中乙醇含量为212.49mg/100m1。为证明指控事实成立,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书证、鉴定意见等证据。起诉认为,被告人年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事故后驾车逃逸,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年某当庭对公诉机关指控无异议。经审理查明:2015年11月2日22时许,被告人年某醉酒后驾驶“皖C×××××”号小型轿车,在怀远县城关镇境内沿禹王路自东向西行驶至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门前路段与相向贾某驾驶的“皖C×××××”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贾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后年某驾车逃逸。怀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年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安徽大禹司法鉴定所鉴定:年某静脉血中乙醇含量为212.49mg/100m1。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年某与被害人贾某达成民事调解协议,赔偿贾某经济损失共计4000元,其行为得到贾某的谅解。上述事实,被告人年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贾某的陈述、到案经过、当事人血样提取登记表、当事人血样提取照片、安徽大禹司法鉴定所皖司大禹[2015]毒检字第383号血样乙醇检验报告书、公安行政处罚审批表、怀远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告知笔录、怀远县拘留所执行回执、案件照片、怀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调解协议书、常住人口信息表、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年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且发生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后驾车逃逸,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年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并发生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并逃逸,且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应对其从重处罚,但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节,且与被害人达成民事调解协议,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行为得到被害人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综合以上量刑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年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已缴纳,上缴国库)(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0月17日起至2017年1月3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判员 章鸿雁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刘晓龙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