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106执623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1-06
案件名称
史久进与李太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史久进,李太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106执623号申请执行人史久进,男,汉族,1958年9月27日生。被执行人李太拜,男,汉族,1971年2月10日生。本院在执行史久进和李太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按(2016)豫0106民初22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豫0106执623号案件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游俊豪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牛广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