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305民初11228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7-02-21
案件名称
深圳中洁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周媚君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按撤诉处理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深圳中洁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周媚君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C}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305民初11228号原告:深圳中洁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2088号2栋金牛座18H,组织机构代码30608338—X。法定代表人:郭洁容,该公司经理。被告:周媚君,女,1996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宁乡县老粮仓镇星光村六组,身份证号码430124199608163260。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中洁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周媚君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在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深圳中洁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元,本院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本页无正文)审判员 徐雪萍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谌丽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