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豫行申554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1-30

案件名称

赵清占与平顶山市公安局中兴分局治安行政处罚一案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 回 再 审 申 请 通 知 书(2016)豫行申554号赵清占:你诉平顶山市公安局中兴分局治安行政处罚一案,不服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平行终字第91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认为,你申请再审的理由不能成立。因你和其他人聚集到平顶山市人民政府门口,呼喊口号,扰乱了政府机关单位秩序,被平顶山市公安局中兴路分局传唤、讯问后行政拘留治安处罚并无不妥。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判决驳回你的诉讼请求正确。你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的规定,驳回你的再审申请。望服判息诉。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