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581执1902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林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王战波其他执行裁定书
法院
林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林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林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王战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林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581执1902号申请执行人林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地址林州市平安街19号。被执行人王战波,男,1978年4月14日生,汉族,住河南省夏邑县。本院在执行林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执行王战波行政处罚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王战波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林州市人民法院(2016)豫0581行审字第8号行政裁定书第二项所确定的义务。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永青审判员 彭国喜审判员 李晓飞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郭子溢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