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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481执恢110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1-25

案件名称

山东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王吉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乐陵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乐陵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鲁1481执恢110号申请执行人山东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方化臣,董事长。被执行人王吉忠。申请执行人乐陵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王吉忠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15)乐商初字第642号民事判决书进行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强制被执行人王吉忠履行116283元。申请执行人乐陵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认可执行完毕。故(2015)乐商初字第64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