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781执149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0-28
案件名称
铁力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刘晓彬、吴金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铁力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铁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铁力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刘晓彬,吴金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铁力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781执149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铁力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王桂福,职务理事长。被执行人刘晓彬,男,1970年3月1日出生,住铁力市。被执行人吴金华,女,1971年5月5日出生,住铁力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铁力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刘晓彬、吴金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铁力市人民法院(2015)铁商初字第43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调查,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该案暂无法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王兆涛审 判 员 张晓光代理审判员 赵 利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宋 策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