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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882民初628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6-11-16

案件名称

唐典与雷州市东里镇初级中学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雷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雷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唐典,雷州市东里镇初级中学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雷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882民初628号原告唐典,男,1959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雷州市。被告雷州市东里镇初级中学。住所地广东省雷州市东里镇。法定代表人林海生,校长。委托代理人蔡广,男,42岁,该校教师。委托代理人郭仕国,男,35岁,该校教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唐典诉被告雷州市东里镇初级中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唐典于2016年10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唐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唐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0元减半收取为125元,由原告唐典负担。审 判 长  苏 昌审 判 员  梁 仲人民陪审员  黄兆荣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 记 员  林 钦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