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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102执1873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哈尔滨均信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与高永斌、王月海、韩洋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哈尔滨均信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高永斌,王月海,韩洋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102执1873号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均信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明中。被执行人:高永斌。被执行人:王月海。被执行人:韩洋。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均信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高永斌、王月海、韩洋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高永斌、王月海、韩洋无存款记录、无车辆登记信息,无房产登记信息,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程序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许文彬审 判 员  刘 石人民陪审员  历 威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 记 员  郝继刚 更多数据: